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重要的教学基地之一,是学校的教学仪器、教学设备的集中存放地。为确保理学部实验室安全工作正常开展,实验教学活动有序进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实验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相关条例
第二条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管理人员在聘任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将所管实验室或区域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 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四条学生在上实验课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实验室岗位。在实验室工作和上课期间,未经领导同意不得接受来访和做与实验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室管理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五条实验室内的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品及贵重物品的存放、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校内有关规定。
第六条实验室钥匙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与创新中心掌握,实验室不得私自配制钥匙给他人使用。
第七条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八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把实验室物品带离实验室,如发生损坏和丢失,由职工个人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批准,师生借用的实验室物资财产,在借用期内的安全由借用人负责。
第九条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在离开实验室时,必须认真检查本室水、电、气及门窗是否关好。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十条严格按照相关实验规定进行实验操作,做好防护措施,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要求和安排,在节假日期间,实验室可实行轮流值班,并填写值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