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宜宾学院数理学院航模协会(以下简称航模协会),隶属于宜宾学院数理学院团委,是由数理学院老师指导,面向全校学生,具有自发性、群众性和学术性质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 航模协会是我校践行科技创新办学理念的特色载体,通过开展各类航模相关活动,让学生直观感受科学的魅力与价值,助力数理学院实践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第三条 航模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航模协会的指导思想是贯彻执行学校指导方针,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教研室和科普馆的带领下开展日常活动,加强科普教育,依托理学部学科优势,着力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与实践动手能力。
第二章 协会简介
第五条 宜宾学院航模协会成立于2021年3月,隶属于宜宾学院数理学院团委,数理学院教师杨明和陈曦负责技术指导。协会现有会员300余名,规模稳步壮大,且凭借突出的建设成果与校园影响力,连续两年获得学校“十佳社团”称号,成为校内极具活力与竞争力的特色学生社团。协会始终秉持开放共享理念,主动搭建校际交流桥梁,与多所高校进行技术交流,在互学共进中沉淀实践经验,缔结深厚友谊。同时,协会聚焦人才培育核心,在长期备赛与实践训练中精准施策、因材施教,持续点燃学子科创热情,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工程实践能力。
第三章 协会的宗旨与任务
第六条 宗旨:
(一)推广航模运动:深耕航模运动普及工作,全方位宣传航模运动的魅力与乐趣,增进全校学生对航模的了解与兴趣,吸引更多航模爱好者加入,结合数理学院物理、数学学科基础,面向学生普及科创知识,营造校园科创氛围。
(二)提升技术水平:聚焦会员航模技术能力提升,通过常态化组织培训、专业教学、经验分享等活动,搭建高效的学习交流平台,充分依托计算物理实验室优质资源,帮助会员持续提升航模飞行操控技能与模型设计制作能力。
(三)促进团队合作:立足航模活动的团队协作属性,着力培养会员的团队合作精神,引导会员在团队中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共同解决实践难题、完成科创任务,不断增强团队凝聚力与协同作战能力。
(四)搭建交流平台:自主组织或联合开展航模比赛、航模作品展览等活动,为会员搭建航模技术展示与竞技交流的平台,让会员充分展示航模技术与作品成果,同时推动校际、学院内的科创交流,构建多元科创交流桥梁。
(五)培养安全意识:严格遵循航模活动安全规范,着力培养会员的飞行安全意识,倡导文明、安全、规范飞行,明确飞行规则与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航模活动的安全性、规范性与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任务:
(一)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激发本校学生对航模的兴趣,增加对航模的了解,提高会员的航模知识水平,增强我校航模竞赛参赛队的实力,在航模竞赛中取得更优秀的成绩,提升航模协会在我校的影响力。
(二)协助学校、数理学院开展与航模相关的竞赛及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训练项目等。
第四章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航模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航模协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协会;
(三)遵守校规校纪;
(四)动手能力强,乐于奉献,以集体团队利益为重。
(五)对航模特别感兴趣,自愿为协会做贡献,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可申请成为航模协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在每学年开展的社团招新活动上提交入会申请书及其他所需材料;
(二)经协会指导老师和会长批准通过;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航模协会章程,服从航模协会管理;
(二)会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三)积极支持并参加航模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参加本协会的讲座、研讨会、航模制作等活动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航模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航模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获得面试航模队的资格;
(四)优先使用航模协会的各类器材及设施;
(五)优先被选举为协会干部;
(六)优先选拔为我校国家级、省级航模竞赛参赛队员;
(七)对于会员的优秀科研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奖励;
(八)会员有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有对协会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义务和权利补充:
(一)会员一旦入会,在退会之前需要履行以上义务同时享有以上权利。
(二)会员可自由退会,但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等待协会处理结果出来后方可退会。
(三)对于一年内无故请假五次或者三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由协会给予强制退会,取消上述一切评奖资格和享有的权利。
(四)会员如有其它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表决通过,将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五)有意破坏协会的规章、制度、名誉者,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
第五章 开展活动制度
第十三条 本协会开展活动遵守我校社管《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本协会开展活动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不与学校的活动发生冲突。
第十五条 本协会开展活动服从学校的利益,学生社团的利益。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上届剩余会费自动转入本届会费;
(二)在校级社团评选中获奖所得奖金;
(三)社会赞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资金的使用
(一)优先用于航模科创实践、各级航模竞赛备赛工作,包括航模器材采购、维修、升级,比赛报名费、交通费等;
(二)用于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交流活动,包括邀请专家指导的劳务费用、培训资料印制费用等;
(三)用于协会的活动宣传,包括宣传物料制作、线上宣传运营等费用;
(四)用于协会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用品、物资采购等;
(五)用于对优秀会员、竞赛获奖队员的奖励。
第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学校规定不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属于协会集体所有,任何团体、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或挪用。
第二十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进行个人分配。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宜宾学院学院校团委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在换届之前接受宜宾学院学院校团委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协会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
第二十三条 协会结构:由专职指导老师、辅导员老师、会长及全体会员组成。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属航模协会会长所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会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活动举办或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协会可以邀请往届优秀学姐学长、航模老师对协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十六条 会长在职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协会会员负责。会长具有最终决策权。
第二十七条 协会负责人产生、罢免:每学年第二学期末于社团部内部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八条 会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三)遵纪守法,勤勉尽职;
(四)遵守校规校纪,未受校内处分;
(五)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坚守职责,忠于协会;
(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航模相关操作;
(七)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第八章 协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航模协会干部管理条例
(一)干部以身作则。坚持协会宗旨。
(二)干部要积极为协会活动出谋划策。
(三)下级干部服从上级干部的工作安排,对有意见的工作安排,可以向上级反映。在工作安排没有变动的情况必须坚决执行,否则以失职处理。
(四)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缺席协会安排的干部会议或其他例会。
(五)干部严格遵守《航模协会干部例会制度》
第九章 参赛制度
第三十条 一切学院内外比赛会员都有参与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一条 各个参赛队伍之间不能抄袭、借鉴论文。
第九章 附录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25年7月30日由航模协会会长、副会长、宜宾学院数理学院团委表决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宜宾学院理学部航模协会所有。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冲突的部分时,均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宜宾学院学院校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宜宾学院数理学院航模协会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