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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建模协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宜宾学院理学部数学建模协会(下面简称数学建模协会)隶属于宜宾学院理学部团总支,是由数学学院老师指导,面向全校学生,具有自发性、群众性和学术性质的学生社团。

第二条   数学建模协会是为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选拔参赛人员而设立的协会。协会以“交流思想、提高能力”为活动宗旨,以“基于学术、用于生活”为主要目标,以“导师指点、同学互促”为活动形式。协会始终致力于对我校学子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数学推理能力进行培养,为数学竞赛、数学建模输送人才,为同学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三条   本协会将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社团管理条例来完成日常工作。

 

第二章  协会简介

第四条   数学建模协会隶属于宜宾学院理学部团总支,是一个面向全校学生,培养学生数理思维和创新精神的大型学术组织。在新老会长的带领下,协会成立至今已发展新老会员共计2000余人。在2020年校园社团评比中,数学建模协会被评选为校园十佳优秀社团。

协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展招新工作,会员通过参加协会培训和选修教研组老师的数学建模课程来增加自己的数学建模知识,并最终参加校内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竞赛和大学生创新项目。

 

第三章  协会的宗旨与任务

第五条   宗旨:立足基础,学以致用,力攀高峰。

第六条   任务:

一、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激发本校学生对数学建模的兴趣,增加对数学建模的了解,提高会员的数学建模水平,增强我校建模竞赛参赛队的实力,在建模竞赛中取得更优秀的成绩,提升数学建模协会在我校的影响力。

二、协助学校、理学部开展与数学建模相关的竞赛及创新创业实践项目、训练项目等。

 

第四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在校并有学籍的学生均可加入数学建模协会。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会员有维护协会荣誉和利益的义务,遵守协会的各项制度,服从协会的统一管理。

二、努力学习数学建模理论知识,掌握数学软件操作。

三、认真上好建模培训课和上机练习课,积极参加数学建模经验交流会等协会活动。

四、积极参加数学建模协会开展的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有事必须书面请假,对于多次违纪者,协会将作自动退会处理。

五、加强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协调好成员之间的关系,做到互相帮助、互相配合。

六、宣传数学建模协会,扩大其在学生中的影响,激发同学们的热情。

七、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认真完成协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相关会议和协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协会组织的建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操作的培训。

二、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对协会和协会负责人进行监督、批评。对于不负责任的干部,可向指导老师投诉并提出撤职要求。

三、参加本协会的讲座、研讨会、数学实验等活动的权利。

四、优先选拔为我学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赛队员以及协会干部。

五、对于会员的优秀科研课题,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和奖励。

第十条   会员享有义务和权利补充:

一、会员一旦入会,在退会之前需要履行以上义务同时享有以上权利。

二、会员可自由退会,但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等待协会处理结果出来后方可退会。

三、对于一年内无故请假五次或者三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由协会给予强制退会,取消上述一切评奖资格和享有的权利。

四、会员如有其它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表决通过,将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五、有意破坏协会的规章、制度、名誉者,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

 

第五章  开展活动制度

第十一条   本协会开展活动遵守我校社联《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本协会开展活动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不与学校的活动发生冲突。

第十三条   本协会开展活动符合学校的利益,学生社团的利益。

 

第六章  协会经费

第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上届剩余会费自动转入本届会费;

二、在校级社团评选中获奖所得奖金;

三、社会赞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资金的使用

一、资金用于为会员服务,购买活动和竞赛奖品;

二、资金用于购买相关教学书籍和计算机软件;

三、资金用于协会的活动宣传;

四、资金用于购买协会日常办公物品。

第十六条   本协会按照学校规定不收取会员会费。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属于协会集体所有,任何团体、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或挪用。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进行个人分配。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接受宜宾学院学院校团委的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协会在换届之前接受宜宾学院学院校团委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协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数学建模协会干部管理条例

一、干部以身作则。坚持“立足基础,学以致用,力攀高峰”的协会宗旨。

二、干部要积极为协会活动出谋划策。

三、下级干部服从上级干部的工作安排,对有意见的工作安排,可以向上级反映。在工作安排没有变动的情况必须坚决执行,否则以失职处理。

四、干部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缺席协会安排的干部会议或其他例会。

五、干部严格遵守《数学建模协会干部例会制度》

 

第八章  协会组织机构、组织分工及产生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组织机构由宜宾学院数学建模协会会长换届竞选成功学生以及建模协会内部投票选举出的学生干事、小组长共同组成。

第二十三条   协会内部组织分工:

一、外联组:开展数学建模讲座(软件学习、理论学习)前,负责优秀师兄师姐和老师的选定和邀请工作。

二、文宣组:负责数学建模协会线上和线下的宣传,线上设立建模宣传号在QQ空间和校内平台宣传,线下参与到活动开展前期宣传工作中来;以及对活动现场照片的拍摄,活动结束后新闻稿的撰写。

三、后勤组:负责活动道具采购、搬运,现场布置和现场秩序的维持以及活动结束后的场地打扫。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数学建模协会代表小组,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小组长共同组成。所有职权有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会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活动举办或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五条   数学建模协会代表小组每一学年进行一次换届。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在职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协会会员负责。会长具有最终决策权,副会长协助会长进行协会的活动开展以及日常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本协会可以邀请往届优秀学姐学长、数学建模老师对协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十八条   数学建模协会代表小组的职权:

一、筹备和召开会员会议;

二、向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执行协会最终的决议;

四、决定会员的招收和除名;

五、领导协会小组成员开展工作;

六、对成员进行监督和领导,并对不称职的小组负责人进行罢免;

七、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决定对下届会长、副会长的任命;

八、对协会的财务进行管理;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协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会长、 副会长及小组负责人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选举产生,被协会会员承认;

二、在本社团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能完成日常工作;

四、未受任何校内处分;

五、有责任心、吃苦耐劳、坚守职责,忠于协会。

第三十条   协会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原则上,由会员投票选举,票多者当选。特殊情况下,会长、副会长有更改选票结果的权利。

 

第九章  参赛制度

第三十一条   一切学院内外比赛会员都有参与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二条   各个参赛队伍之间不能抄袭、借鉴论文。

 

第十章  红牌制度

第三十三条   协会成员不能通过个人或网络等形式泄露协会保密资料和他人信息。违者取消会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向学部申请处理。

 

 

第十一章  附录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2021730日数学建模协会会长、副会长、宜宾学院理学部团总支表决通过。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宜宾学院理学部数学建模协会所有。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冲突的部分时,均以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宜宾学院学院校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宜宾学院理学部数学建模协

                                  202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