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宜宾学院理学部化妆协会隶属于宜宾学院理学部团总支,是由理学部老师指导,面向全校学生,由化妆爱好者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化妆不仅仅是为了美丽,在许多场合也是对别人的一种尊重。本协会旨在展现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活跃校园文化气氛,提高学生艺术修养和时间控制能力,更好展现大学生青春风采的同时,也为给“美”这一传统概念一个新的诠释。
第三条 本协会将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社团管理条例来完成日常工作。
第二章 协会会员必备的素质及能力
第四条
一、好学上进,提高修养。
二、正确处理内部及外部的人际关系,发挥团结协作精神。
三、互尊互爱,不拉帮结派。
四、理智工作,不将情绪带到工作中。
五、工作学习要实事求是,发展创新精神。
六、善于与同学建立友谊的桥梁。
七、服从安排,有特殊情况,向主管领导报告,按指示办事。
八、应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理智处理问题,不能采取个人主义。
第三章 协会干部工作要求
第五条
一、必须做好表率作用。
二、维护协会的内部团结。
三、及时向校团委、理学部团总支等相关上级领导汇报近期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计划。
四、积极组织全体成员外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章 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会员权利:
一、拥有对本协会干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拥有对协会的工作进行讨论,提出正确的批评和建议等权利。
三、有参加协会所展开的所有活动的权利。
四、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协议,各会员要互相监督,发现有违背协会章程现象者,应及时上报,并对违章者给予严肃的批评。
二、有参加本协会所开展的各类活动的义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如无会长批准,则按缺席处理。
三、按时进行培训,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发扬互助互爱的团队精神。
四、会员要按时按质量完成学院或本协会布置的各种任务。
第八条 会员享有义务和权利补充:
一、会员一旦入会,在退会之前需要履行以上义务同时享有以上权利。
二、会员可自由退会,但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等待协会处理结果出来后方可退会。
三、对于一年内无故请假五次或者三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会员由协会给予强制退会,取消上述一切评奖资格和享有的权利。
四、会员如有其它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表决通过,将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
五、有意破坏协会的规章、制度、名誉者,取消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
第五章 组织结构
第九条
一、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届定期召开。会员选举会长、副会长,并修改本协会章程;副会长由会长推荐人选,经全体选举产生。
二、协会由会长、副会长以及各会员组成。
三、会长职责:统筹安排协会工作,全面负责协会内部各项工作,对于工作表现恶劣的人员,向协会会长提出并经大会罢免或开除。
四、副会长职责:在会长领导下对协会负责,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内部的各项工作,参加对外公关工作以及会费保管。
五、经费来源:协会收入、其他。
六、财务制度:副会长为本协会的财务第一负责人,在团委的指导和学部的监督下统一合理支配协会的各项资金。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并由会长审批。
第六章 开展活动制度
第十条 本协会开展活动遵守我校社联《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本协会开展活动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不与学校的活动发生冲突。
第十二条 本协会开展活动符合学校的利益,学生社团的利益。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十三条
一、本协会实行记分制,70分为基分,60分为及格。
1.召开例会,无故旷会,早退迟到者每次扣2分,违纪严重者会上点名批评。
2.偷窃他人作品归为己有者,经查属实扣10分,且公开道歉。
3.由于个人情绪影响他人及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者,按情况的严重性酌情扣分(讨论决定处理)。
4.如无故不按时按量完成任务者扣5分。
5.挪用、浪费公款者视情形适当扣分。
6.有损协会声誉和利益者,视情形适当扣分,严重者取消会员资格。
7.无故旷职者扣3分。
8.每次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及成绩优秀者加5分。
9.能检举揭发不良行为者每次加10分。
10.若一学期总分为85分以上者(含85分)能参与干部选拨,成绩优异者可评为“优秀干事”、“工作积极分子”等。
第八章 附录
第十四条 会员毕业、退学、转学后,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由本人申请经上级讨论通过后,即可退会。
第十六条 各个参赛队伍之间不能抄袭。
第十七条 一切学院内外比赛会员都有参与的权利与义务。
宜宾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化妆协会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