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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轩阁协会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棋轩阁是在校团委和理学部团总支管理与指导下,由棋类爱好者组织起来的学生群众组织。

二、棋轩阁的宗旨是为广大棋友提供一个好的交流平台和表现自我的舞台。

               第二章  协会会员

一、全体会员应自觉遵守国家、学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社团规章制度。

二、会员的一切职务行为以社团利益为重,对社会负责,不做有损社团形象或名誉的事。

三、全体会员应平等互助、相互协作、共同提高。

四、全体会员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

五、全体会员应爱惜社团公物,不得损坏公物。

六、全体会员应保守社团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社团的相关信息。

七、会员有以下权利

1.有参加社团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有遇到困难和问题时请社团给予帮助与解决的权利。

4.对社团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的权利。

5.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八、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协议,各会员要互相监督,发现有违背协会章程现象者,应及时上报,并对违章者给予严肃的批评。

2.有参加本协会所开展的各类活动的义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如无会长批准,则按缺席处理。

3.按时进行培训,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发扬互助互爱的团队精神。

4.会员要按时按质量完成学院或本协会布置的各种任务

             第三章  协会干部工作要求

一、为社团服务,维护社团的集体利益。

二、做好表率作用。

三、维护协会的内部团结。

四、及时向校团委、理学部团总支汇报近期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五、积极组织全体成员外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章  协会组织机构

一、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届定期召开。会员选举会长、副会长,并修改本协会章程;副会长由会长推荐人选,经全体选举产生。

二、协会由会长、副会长以及各会员组成。

三、会长有以下职责:

1.主持社团全面工作,组织制定社团的发展规划。

2.代表社团签署相关文件和出席重大活动。

3.负责与社团内部成员沟通。

4.负责主持社团内部的例会。

5.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的人员协调。

6.负责和指导老师的交流与合作。

四、副会长的职责有在会长领导下对协会负责,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内部的各项工作,参加对外公关工作。

五、经费的来源:协会收入、其他。

六、财务制度:会长为本协会的财务第一负责人,在团委的指导和大会的监督下统一合理支配协会的各项资金。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由两人负责财务,并由会长审批。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本协会实行记分制,70分为基分,60分为及格。

二、召开例会,无故旷会,早退迟到者每次扣2分,违纪严重者会上点名批评。

三、偷窃他人作品归为己有者,经查属实扣10分,且公开道歉。

四、由于个人情绪影响他人及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者,按情况的严重性酌情扣分(讨论决定处理)。

五、如无故不按时按量完成任务者扣5分。

六、挪用、浪费公款者视情形适当扣分。

七、有损协会声誉和利益者,视情形适当扣分,严重者取消会员资格。

八、无故旷职者扣3分。

九、每次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及成绩优秀者加5分。

十、能检举揭发不良行为者每次加10分。

十一、若一学期总分为85分以上者(含85分)能参与干部选拨,成绩优异者可评为“优秀干事”、“工作积极分子”等。

             第六章  附录

一、会员毕业、退学、转学后,其会籍自动取消。

二、会员有退会自由,由本人申请经上级讨论通过后,即可退会。

三、本章程修改权、解释权归棋轩阁所有。

 

 

      宜宾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棋轩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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