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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数理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和发展意愿,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宜宾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宜学院教字〔2025〕97 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数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数理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一)职责

负责制定数理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组建转专业考核小组审查转出(入)学生资格、考核转入学生,审核转专业考核小组提交的考核结果,接受学生咨询,对数理学院转专业工作全程监督并处理投诉等工作。

(二)组成

数理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二、转专业原则

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对于转专业学生,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和专业限定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申请学生的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在考核评价合格者中按照考核结果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三、基本申请条件

本细则适用于2025年普通高考统招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每位学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学生在大一期间可以申请两次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对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学习能力较强,修完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学期或学年规定的通识教育、创新创业必修课程,且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三)身体情况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四)满足拟转入学院(部)转专业实施细则的要求 。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 新生入学不满一学期的;

2.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3. 应做退学处理的;

4. 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或以特殊形式招生录取的,如专升本、对口职高、联合培养等;

5. 在校期间已经转过两次专业的;

6. 其他不符合国家或学校相关政策规定的。

四、数理学院转专业计划、条件以及要求

(一)转出计划、条件及要求

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即可提出转出申请。

(二)转入计划、条件及要求

1. 申请转入数理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物理学专业的学生,除了需要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专业限定条件:

2.考核方式

转专业考核分为专业考核与综合面试两部分,专业考核包含专业笔试与专业面试。考核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0%+综合面试成绩×30%,其中专业考核成绩=专业笔试成绩×50%+专业面试成绩×50%。

(1)专业考核: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

专业笔试主要考查学生对转入专业相关基础课程的掌握程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笔试科目为《数学综合》(主要包含高等数学、高考数学知识);物理学专业笔试科目为《物理综合》(主要包含大学物理、高考物理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合格者不参与专业考核成绩计算。

专业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兴趣、专业思维能力、专业表达能力及对转入专业的认知程度等与转入专业相关的内容,由转专业考核小组进行专业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合格者不参与专业考核成绩计算。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2)综合面试

专业考核成绩合格的学生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小组由转专业工作小组确定,主要考核学生德智体美劳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3.转入后是否需要降级

学生大一上期转入后纳入当前所在年级,大一下期转入后,则需降级到下一年级。

4. 有下列情形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及数理学院同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1)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完成学业,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完成学业的;

(2)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及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复学,因专业停招或撤销,不转专业则无法完成学业的;

(3) 学生应征入伍服役结束后复学,休学创业后复学,因自身情况确需转专业的;

(4) 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担任负责人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项目(或其他同等级别创新创业成果和奖励)的;

(5) 因其他可查证的特殊困难,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

五、转专业程序时间以宜宾学院办公网发文为准

(一)公布信息

学院在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下,通过数理学院官网、教务处QQ群等渠道公布本年度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各专业接收名额、申请条件、考核方式及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宜宾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高考成绩单等,具体材料清单见当年数理学院发布的转专业公告通知)。

(三)资格审核

转专业考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学生的学籍状态、课程成绩、奖惩情况、身体条件及专业特定条件等。审核结束后,把结果上报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学籍异动模块审核通过,并公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

(四)学院考核

考核方式按照本细则第四款第(二)条执行。

(五)公示与上报

学院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学院转专业计划接收人数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学校教务处。

(六)学校审批

学校对学院提交的拟接收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六、咨询、监督与申诉

1.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831-3530961 李老师

2.咨询地址:临港校区鸿儒六栋(数理学院)429教学办公室

3.投诉电话及联系人:0831-3587363 曹老师

4.投诉邮箱:928324303@qq.com

其他特殊情况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宜宾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宜学院教字〔2025〕97 号)执行。本实施细则由数理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数理学院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