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学院教学指导委员章程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 持续改进理念,促进数理学院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 目标的实现,根据《宜宾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9人组成,由数理学院院长和数理学院党委书记任 主任委员、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教学办公室主任任秘书,委员包含 教研室主任及1-2名其他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 ,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校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 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
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一) 建议与咨询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数理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和指导的专家组织,负有对数理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职责。
(二) 专业和课程建设
1.审议、指导学院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
2.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建议,提出制 (修)订的原则要求,负责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审定并监督其实施。
3.审议、指导示范课程和示范专业建设规划,并负责各种示范课程和示范专 业的评选。
(三) 教学规章制度建设
1.审议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对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对加强学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四) 教材建设
1.审定数理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并对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和验收。
2.审定数理学院教材选用工作。
3.推荐出版教材,评审优秀教材。
(五)教学改革与研究
1.对学院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提供咨询,审议学院各种教学改革方案。
2.对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
3.对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指南和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并负责对教研成果进行验收评价。
4.接受学院院长委托,开展专题调研。
(六)实验室建设和实践实验教学
1.负责审定学院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
2.对实践实验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做好会议纪要。
(二)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三)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 为有效。
(四)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 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
数理学院2025年6月6日